中国工程图学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图学学会工作条例
为协调全国学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以下称地方学会)的工作关系,健全经常性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工程图学学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业务关系
根据学会章程的规定,本学会与各地方学会的关系是业务指导的关系。
组织工作
根据学会章程的规定,本学会委托各地方学会发展会员并管理其会籍;
地方学会向本学会推荐发展高级会员、团体会员和外籍会员;
2 .地方学会的在任理事长在履行相关手续后,自动递补进入本学会理事会,参与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各地方学会应将理事会成员名单,所属的专业和工作委员会情况报送
本学会秘书处备案;
如遇换届或其他情况,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送
本会秘书处。
业务工作
本学会通过信函、网络等形式与地方学会进行信息交流。要及时将中国
科协及上级部门的通知、规定等文件转发给地方学会。要及时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本学会秘书处决定的工作事项传达给地方学会;
地方学会选派会员代表出席本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实施本学
会理事会的决议;
地方学会秘书长参加本学会秘书处召开的工作会议,并组织贯彻实施会
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地方学会的理事会、重要的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的文件
和纪要要抄送本学会秘书处;
5 .地方学会的年度总结和下年度的学术活动计划于每年 12 月底前抄送本学会秘书处。
学术活动及其他活动
地方学会组织参加本学会及分支机构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他活动。
支持本学会及分支机构在本地区举办的学术活动及其他活动;
本学会和分支机构主办的活动要注意与地方学会的结合。本学会及
分支机构可与地方学会联合举办学术活动及其他活动。
附则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常务理事会,自 200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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