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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图学学会会员和会籍管理工作条例
会员是学会活动的主体,发展会员和搞好会员会籍管理是学会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学会章程第三章的规定,本学会设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为便于全国学会和各专业委员会及地方学会之间互相配合和协调,共同搞好会员的发展和会籍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会员 (同章程)
高级会员 (同高级会员条例)
团体会员 (同章程)
外籍会员 (同章程)
会员入会批准程序
会员
1 .个人会员由本学会和本学会委托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称分支机构)或地方学会共同发展;
2 .各分支机构可以直接吸收、批准主要从事本专业工作并符合学会章程规定的科技人员入会。地方学会批准入会的个人会员,原则上限于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入会条件应符合学会章程的规定。直接向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的,学会秘书处也可以办理接收;
3 .申请入会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学会两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并附二张 1 寸免冠照片,向学会秘书处、分支机构或地方学会提出申请;
4 .学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须指定专人或有关的工作机构负责办理会员入会审批工作。在接受申请入会之日起三个月内给申请者以批复;
5 .各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应将批准的会员名册和统计资料报学会秘书处备案,会员证书由本学会统一制作,由各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颁发。
高级会员
高级会员由本学会直接发展;
2 .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分支机构或地方学会向本学会推荐,或由高级会员介绍,填写高级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 1 寸免冠照片二张,报学会秘书处;
3 .学会秘书处整理汇总后,报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通知本人办理入会手续,缴纳会费,即成为学会高级会员,同时发给高级会员证书。高级会员的审批每季度末进行一次。
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由本学会直接或委托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协助发展;
2 .自愿加入本学会的团体、企事业单位须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报学会秘书处或分支机构及地方学会。由学会秘书处汇总后报组织工作委员会;
3 .经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即成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证书由本学会统一发送。
外籍会员
外籍会员由本学会直接发展,日常联系工作由本学会管理;
2 .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会员介绍,经本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按国家有规定讨论同意后即为本学会会员。由本学会发给外籍会员证书。并向中国科协备案。
会员管理
会籍管理
1 .会员证由本学会按会员类别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公章。由分支机构或地方学会代发的会员证,将根据会员数发送给各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
2 .个人及团体会员无特殊原因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学会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3 .本学会根据中国科协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每年年底要上报统计资料,各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应按要求于每年 11 月底以前将会员在册人数,及其相关统计数据报学会秘书处汇总。
会费管理
1 .会费标准:会员每年 10 元,高级会员每年 100 元。团体会员的会费视企事业单位规模 2000 元至 2 万元不等。
2 .会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缴纳会费
3 .由各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发展的普通会员,其会费收入由分支机构和地方学会使用。
4 .由本学会发展的会员、高级会员、团体会员其会费由学会秘书处代为管理, 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举行各种学术活动费用的补充。会费交纳和使用情况,每年年底要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附则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常务理事会,自 200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