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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学学会关于征集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3-10 浏览量: 0

第八届理事会、各分支机构:

       近日,中国科协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14号)的文件,现将我学会的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集体协作紧密、凝聚力强,作风端正、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表率。

       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负责人须为中国籍,集体相关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于开拓新方向,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领域突破、强化前沿技术引领,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形成重要技术标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实施模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与综合效能,打造行业标杆。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作风廉洁,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领域表率。

       须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被推荐人选须是中国图学学会有效的高级会员、理事或常务理事。

       详细要求见本通知的附件1(中国科协文件原文)。

       二、推荐方式

       我学会经过征集、评审、公示等环节,最终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2名、候选集体1个。因此,常务理事、理事可自荐成为个人奖候选人;每个分支机构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1名,推荐集体1个。

       三、填报资料

       1.候选集体。请填写《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准备好一套附件材料、《分支机构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推荐意见表》(附件3),由主任委员签字或签章确认后,以PDF版本格式一并发至本邮箱。

       2.个人奖候选人。属于自荐的,请填写《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4),按要求准备好一套附件材料;若经分支机构推荐的,除前述资料外,还需填写《分支机构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推荐意见表》(附件3)。主任委员签字要求见上一条。

       3.自荐或被推荐个人、被推荐集体属于以下情况的,还应:

     (1)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须提供《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5)或《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

     (2)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须提供《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

     (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须提供《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

     (4)军队单位及其人员的,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须提供《军队单位及其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9);

     (5)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须提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附件10)。

     (6)港澳台地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在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评审通过人选所在地域,由省级科协统一征求省公安部门意见。如出现对干部管理部门不明确的或存在延期提交等情况,请及时与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联系,(010)62165293、62165291。

       四、资料填报要求

      有自荐或推荐个人及集体意愿的,请本人或分支机构秘书长不晚于3月11日14点前联系秘书处工作人员获取推荐码;所有自荐或推荐个人、集体的资料须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自行注册并填报,并按要求提供纸质版盖章资料,填报结束时间为3月20日9点。

       待学会评审后确定推荐至中国科协的个人和集体,须在本单位完成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最终由学会报送初审推荐材料。待中国科协初审通过明确人选并通知学会秘书处后,将联系相关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再次进行公示和资料报送。

       如通知中有未写明之处,请电询010-62165986(王老师)、010-62165983(吕老师)。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2.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分支机构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的推荐意见表

4.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5.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6.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7.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军队单位及其人员征求意见表

10.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中国图学学会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