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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学学会会员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及收费,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         会员类别。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也称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外籍会员和会士。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团体会员: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五) 学生会员:注册在读的图学及相关专业的大学学生或硕士研究生;
(六) 普通会员:在图学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
(七) 高级会员:在图学相关领域从业一定年限,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八) 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本条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九) 会士:在图学或其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的人士,本人提出申请,至少三名高级会员、会士推荐并经会员管理部门资格初审,报请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成为本会的会士。会士是图学学会给予本学科领域专业人士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 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 有由本会认定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三) 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
(四) 会员管理部门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第二章 会员入会程序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学会网站“会员管理系统”在线申请,会士需履行推荐手续。
(二) 会员管理部门审核申请
如申请不符合会员管理条例的要求,会员管理部门将及时发送审批结果并说明原因。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电子会员证,会员正式生效以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会员编号,可在系统下载电子会员卡,缴费票据将发送到申请人联系邮箱。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个人会员
(一)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或优惠参加本会或其所属之分支机构主办的活动;
(三) 在本会会刊上发表文章可获得优惠;
(四) 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或资料;
(五) 高级会员、会士具有被推荐本会理事候选人的资格,有向本会推荐会士的权利;
(六)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七) 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具有参与学会表彰奖励的资格;
(八)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
(一) 有权推荐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并享有优惠待遇;
(三) 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学术刊物和信息服务;
(四) 在优惠条件下取得本会的技术咨询;
(五) 在优惠条件下获得本会的其他服务;
(六) 可承接学会相关项目或开展业务合作;
(七) 优先参与学会的奖励评审、标准制定等工作;
(八)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九) 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团体会员活动;
(十)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协助本会发展会员;
(七) 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八) 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四章 退会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须向本会会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并交回会员证,但已交会费不退。
第九条         会员如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本会对所属个人会员进行全国统一的编码管理。
第五章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应按年向本会缴纳会费:
普通会员:100元人民币/年;
高级会员、会士:200元人民币/年;
学生会员:一次性入会费50元;
团体会员:学校和社会团体3000元人民币/年;企、事业单位5000元人民币/年。
第十三条         会员身份在缴纳会费且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生效日期开始,以顺延年为单位。
第十四条         会员可一次缴纳未来几年会费,但最长不超过当届理事会任期。
第十五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由本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本会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中国图学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试行,适用于第八届理事会期间。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国图学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